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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选派干部赴珠海、顺德、河源产学研合作机构任职的通知

时间:2020-05-19 浏览量:{动态访问次数} 字体: | | 分享到:

各学院、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我校与珠海市人民政府、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河源市人民政府分别建立了校地全面合作关系,为进一步做深做实华南农业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珠海分院、顺德分院及河源分院(现代农业综合试验站)等校地共建产学研合作机构,加速我校科技成果转化,全力服务地方乡村振兴发展,现在全校范围内公开选派干部赴以上机构任职,以专职推进相关工作。

一、选派干部岗位及数量

1.华南农业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珠海分院3人:院长1人,办公室主任1人,工作人员1人。

2.华南农业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顺德分院3人:院长1人,办公室主任1人,工作人员1人。

3.华南农业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河源分院(现代农业综合试验站)3人:院长兼站长1人,办公室主任1人,工作人员1人。

二、任职条件

1.工作主动、积极,热心社会服务工作;

2.责任心强,善于沟通,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原则上院长由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或副处及以上干部担任,办公室主任由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或科级及以上干部担任。

三、任职年限

任职时间为2年。

四、派驻人员工作职责

(一)院长主要职责

1.在学校社会服务办公室(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的领导下主管分院(试验站)全面工作;

2.组织分院(试验站)全体员工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学校的方针、政策,执行学校下达的有关任务;

3.组织制定分院(试验站)发展规划;

4.负责分院(试验站)员工招聘(包括农事操作工人)及财务管理工作;

5.熟悉当地政府机构的“三农”政策,掌握当地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组织协调校地校企合作工作;

6.组织完成社会服务办公室(新农村发展研究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或修订分院(试验站)建设有关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分院(试验站)、试验示范基地建设与维护等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起草分院(试验站)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等,每季度向学校社会服务办公室(新农村发展研究院)提交工作汇报材料;

4.负责学校与当地政府机构及企事业单位合作洽谈、调研等活动的对接和联络工作;

5.组织学校科研人员积极申报地方各级各类科研项目,争取地方财政资金支持;

6.组织召开校地校企科技对接活动,积极向当地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宣传推广学校的科技成果,加快学校科技成果转化;

7.完成社会服务办公室(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和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人员主要职责

1.办公室日常工作;

2.负责学校与当地政府机构及企事业单位合作洽谈、调研等活动的具体接待工作;

3.负责各类会议筹备工作;

4.负责收集、整理当地政府部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

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人才和技术需求信息;

5.负责学校师生到分院(试验站)开展科学试验、示范推广、技术培训、教学实践及大学生“三下乡”等活动的衔接工作;

6.负责分院(试验站)宣传报道工作;

7.负责分院(试验站)财务报账工作;

8.负责各类资料整理和档案管理工作;

9.完成社会服务办公室(新农村发展研究院)、院长和办公室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待遇保障

1.派驻期间,保留学校所有福利待遇;

2.社会服务绩效按实际驻点天数每人每天6个工作量计算;

3.二级单位年度目标考核中每人每年加10分;

4.派驻期间工作经历作为《华南农业大学职称评审办法》中“农、林、工科类应用学科教师必须有累积半年以上与本专业有关的生产实践锻炼”的有效证明;

5.每人每月给予1200元的工作补助;

6.同等条件下,派驻期间的工作绩效作为优先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

六、报名方式

采用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在全校范围内遴选,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报名人员填写《自荐(推荐)表》(附件),经二级党组织负责人或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署意见并盖单位公章后,于2020528日上午12:00前将交至社会服务办公室(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基地建设与技术推广部(新办公楼426室),电子版请发送至xnyjdb@scau.edu.cn       


附件:自荐(推荐)表.docx 


联 系 人:蒋艳萍  程 雄

联系电话:020-38632763   

 

 

                                             社会服务办公室

                   组织部

                   人事处

                   财务处

                                             20205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