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教育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支持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通过建设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农业综合服务示范基地等方式,面向农村开展农业技术推广,经认真研究,科技部、教育部制定了《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建设工作规程》(见附件)。
现将工作规程印送你们,请有关部门和相关高等学校紧密结合实际,以《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建设工作规程》为指导,进一步整合资源、突出重点,加强规范化管理,努力把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建设成为带动和引领区域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与发展的重要科技支撑力量。
科技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2014年1月20日